四川省阿壩州關于2025年度公開考試錄用118名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經(jīng)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公安廳批準,阿壩州將組織實施2025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高校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2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當于2025年7月31日前(博士畢業(yè)生應當于2025年12月31日前)畢業(yè)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他人員應當在面試資格復審截止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或不予錄用,責任由報考者本人自負。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人員;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二、招錄職位及名額
共計招錄118名。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shù)、具體職位、資格條件、咨詢電話等詳見《阿壩州2025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以下簡稱《職位表》,見附件1),有關報考政策規(guī)定、報名網(wǎng)絡技術等事宜詳見《阿壩州2025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報考指南》(以下簡稱《報考指南》,見附件2)。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招錄采取網(wǎng)上報名方式。報名時間為2024年11月1日至7日上午8:00,
(一)口語測試
藏漢雙語職位的口語現(xiàn)場測試工作由報考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1.測試時間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4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2.測試地點及聯(lián)系電話
報考職位編碼43217001的考生,在紅原縣委組織部考點測試,聯(lián)系電話0837-2661817;
3.測試標準和要求
報考者必須能夠熟練運用安多藏語口語進行交流。要求發(fā)音清晰、準確,語音、語調正確,語速流暢,表述準確。
4.參加口語測試須攜帶材料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張。
(二)網(wǎng)絡報名
1.職位選擇。報考者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閱公告、職位表、報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有關信息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1個招錄職位。報名時填報的身份證信息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保持一致。
(三)確認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者,請于2024年11月9日上午8:00前登錄報名網(wǎng)站確認繳費。網(wǎng)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
(四)職位調整
確認繳費人數(shù)與招錄名額之比達到3:1方可開考
(五)打印準考證
完成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者,請于2024年12月3日至8日登錄報名網(wǎng)站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不得作為參加考試證件。無準考證不準進入考場。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特警職位加試專業(yè)技能測試的,筆試和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各占考試總成績的3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
(一)筆試
1.綜合管理、警務技術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各占筆試成績的50%;執(zhí)法勤務職位(含特警)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yè)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各占筆試成績的40%、30%、30%。
筆試成績(綜合管理、警務技術類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0%+《申論》成績×30%+筆試加分。
筆試成績(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不含特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24%+《申論》成績×18%+《專業(yè)科目》×18%+筆試加分。
筆試成績(特警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12%+《申論》成績×9%+《專業(yè)科目》×9%+筆試加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24年12月7日至8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3.筆試加分
具體加分條件詳見《報考指南》第29條。
(1)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應于2024年12月13日前的工作日內,將準考證復印件(注明本人聯(lián)系電話)、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等),送交阿壩州公安局(地址:阿壩州馬爾康市馬爾康鎮(zhèn)馬江街297號,聯(lián)系電話:0837-2822895)進行加分資格確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2)符合少數(shù)民族加分條件的報考者,由系統(tǒng)按考生填報的民族自動甄別后加分,考生應認真、如實填寫民族,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特別提示:系統(tǒng)自動甄別進行加分只以考生填報的“民族”欄為準,請考生務必認真仔細填寫,錯填、誤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
(二)心理素質測試
所有參加筆試的人員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于2024年12月8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點對點向報考者公布。
(三)專業(yè)技能測試
特警職位需進行專業(yè)技能測試。專業(yè)技能測試時間暫定為2024年12月10日—13日,專業(yè)技能測試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30%。專業(yè)技能測試的時間、地點和測試項目、標準等要求,于2024年12月6日前在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網(wǎng)站(http://www.abzzg.gov.cn/)另行公告。
(四)資格復審
阿壩州公安局負責資格復審。根據(jù)報考者筆試成績(特警職位根據(jù)筆試成績和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按照3:1的面試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特警職位還包括專業(yè)技能測試)有違規(guī)違紀情況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員,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擬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并列人員一并進入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報考者應攜帶《報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明確招收范圍的職位以及符合少數(shù)民族加分條件的)和阿壩州公安局要求的其他證書、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五)面試
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面試時間暫定為2025年2月中下旬。面試具體事項由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
考試總成績(不含特警職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特警職位)=筆試成績+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六)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報考者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公政治[2024]60號)執(zhí)行。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阿壩州公安局通知報考者。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者分組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月計算。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考察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特警職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其他職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全省公安系統(tǒng)達到3倍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二)公示
阿壩州公安局根據(jù)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在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網(wǎng)站(http://www.abzzg.gov.cn/)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yè)院?;蚬ぷ鲉挝?、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等,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體檢、考察、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報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辦理錄用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錄用名額分布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的職位,由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阿壩州公安局組織報考者,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選擇該職位對應的一個單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選擇順序;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成績高低確定選擇順序。
(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對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公務員法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公安局
2024年10月31日
來源鏈接: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50-2B3012A6E7446D0B
日期:2024/11/8 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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