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建筑大學專職輔導員招聘公告
為做好2025年度安徽建筑大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工作,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fā)〔2010〕78號)規(guī)定,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計劃
見附件1。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三)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yè),甘于奉獻,潛心育人,具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能全面履行學生輔導員的各項工作職責。
(四)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五)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要求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證書;在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六)崗位:5000660、5000661、5000662,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經歷的,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其在不同單位工作的時間可以累計計算,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崗位:5000663、5000664,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崗位:5000660、5000661、5000662,本科或研究生學習階段曾擔任學生干部1年及以上,學生干部的規(guī)定依據(jù)省選調生選拔工作中對學生干部的要求(班長、副班長、班級委員,黨、團支部書記、副書記、支部委員,校院系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部長、副部長,校社團負責人等),或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31日;崗位:5000663、5000664,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31日。
(八)適應崗位要求的身心條件。
(九)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三)現(xiàn)役軍人。
(四)在各級各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被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四、網(wǎng)絡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網(wǎng)絡報名
報名采用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wǎng)址為:http://recruit.ahjzu.edu.cn。報名時間為2025年5月24日10:00至2025年5月30日17:00,逾期不再補報。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wǎng)站進行報名,填報個人報名信息,提供有效通信方式,并上傳相關材料(證明材料按照附件2內提供的模板上傳):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2.大學本(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暫未取得的,須提供填寫完整并蓋章的就業(yè)推薦表;獲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中共黨員證明材料;
4.要求工作經歷或以工作經歷放寬年齡條件的,需提供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5.要求有學生干部經歷的,需提供學生干部任職情況證明(一年及以上);
6.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其他非2025屆應屆畢業(yè)生人員須提供個人承諾;
7.誠信承諾書,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并承擔不實承諾相關責任。
應聘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提交所需材料,未按規(guī)定提交的審核不予通過。每位應聘者限報一個崗位,多報不予受理。請應聘者在提交前仔細核對報考崗位信息,提交成功后,報考信息將無法更改。
(二)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通過資格審查,其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guī)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聘用資格。
學校根據(jù)招聘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看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應于6月5日17:00前確認參加考試,同時下載并打印筆試準考證(逾期未確認并打印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行放棄)。未通過審查的,在6月3日17:00前補充材料重新提交。
通過資格審查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shù),并在學校人事處網(wǎng)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6月4日17:00前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五、考試考核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考試工作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一)筆試
筆試主要考察崗位所必需的通識知識、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工作技能。根據(jù)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5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如有數(shù)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
考試時間為2025年6月8日(星期日)上午(如因特殊因素影響需調整,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及心理測試
參加面試人選須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依據(jù)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wǎng)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guī)定提供證件等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和筆試準考證等材料。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領取面試通知書并參加學校對入圍面試人選集中進行心理測試,運用標準化量表機試,測試結果僅作為參考,不計入總成績、不對外公布。不按時參加心理測試的,資格復審視為不合格。
資格復審及心理測試時間為2025年6月14日(星期六)下午(如因特殊因素影響需調整,另行通知)。
(三)面試
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著重考察應聘者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邏輯思維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崗位匹配度等綜合素質。面試設立考官組,考官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數(shù)量須占考官組人數(shù)的一半以上。面試成績按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設定面試最低分數(shù)線為70分,面試成績低于70分者,不予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
考試時間為2025年6月15日(星期日)(如因特殊因素影響需調整,另行通知)。
六、成績合成
考試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40%、60%。成績合成時,筆試和面試成績均折算成百分制,計算時分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最終綜合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者排名靠前。若應聘者各科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排序。
七、體檢與考察
體檢考察人選崗位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工作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wèi)生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考察工作根據(jù)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xiàn),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jù)《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用監(jiān)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fā)〔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考察環(huán)節(jié)不予合格。
對體檢、考察出現(xiàn)缺額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按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
八、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學校網(wǎng)站公示5個工作日。
九、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照管理權限報主管部門核準。對違反公開招聘規(guī)定或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按照相關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關事宜
1.保密、監(jiān)督等事項: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試規(guī)則和保密、回避等規(guī)定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監(jiān)督,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2.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請保持電話暢通,隨時關注安徽建筑大學人事處網(wǎng)站通知。
咨詢電話:0551-63828027
監(jiān)督電話:0551-63828081
聯(lián)系人:鄭老師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本公告最終由安徽建筑大學人事處負責解釋。
安徽建筑大學
2025年5月19日
信息來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0767071.html
日期:2025/5/20 9: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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